5-13 學習障礙者沒有身心障礙手冊,不能接受特殊教育?

(1)我國自民國66年即將學習障礙納入特殊教育服務範圍,民國86年修訂的特殊教育法,亦將學習障礙列為特殊教育服務對象的身心障礙類之一,但目前國內身心障礙障福利法仍未將學習障礙列入得申請殘障手冊的對象,而學障者因其障礙所產生學習、生活適應上的諸多不便卻無庸置疑,是故,為學障學生爭取更適性化的教育安置,是我們須戮力以赴的!

(2)目前沒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學障學生,除與普通學生享有一樣的入學機會,依一般升學管道就學之外,依據「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也能透過「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計畫」、「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進入各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就讀,並有相關特殊教育措施支持,相信學障學生的就學之路,在不久的將來會更加順暢。